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成果,坚决纠正 “四风”,教育引导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工恪守纪律,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风气,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廉洁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1.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相互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清明期间,教职工应避免在私人聚会中出现任何可能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学院需严格把控公款使用,杜绝任何形式的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学院财务纪律的严肃性。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教职工应始终坚守廉洁底线,在与外部单位、个人交往过程中,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
4.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学院教职工应秉持科学精神,在清明祭扫及日常生活中,远离封建迷信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学院教职工应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摒弃虚荣攀比之风,以简朴、庄重的方式缅怀先人。
6.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办理丧葬祭奠事宜时,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此机会谋取私利。
希望学院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廉政纪律要求,积极践行文明祭扫新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度过一个廉洁、文明、安全的清明节。
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