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一、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注:9月27日上周三的课,10月10日上周四的课。请有课的老师按时上课。)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增强稳定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2.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切实做好假期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体温检测,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接触流感患者。如出现发烧、咳嗽等流感症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 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加强值班值宿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校园的安全和谐。
学校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