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由高年级学生课堂出勤率集中表现出来的教学管理、学风建设、职能责任等问题引起学校党政领导的充分重视。为此,九月二十九日,由主管教学的徐晓风副校长主持,约请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就业指导处以及部分教学单位的院长、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行政副院长、院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务干事和辅导员等,集中讨论了目前高年级——特别是大四学年学生因备考研究生、自主就业求职、参加供需见面会、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等,造成课堂教学出勤率严重降低的现象,并进一步分析了问题产生及管理层面的多种问题。达成强化管理、区分对待、明确要求、严肃处理的一致共识,并形成以下几点意见:
学生在大四上学期复习备考研究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告假缺勤、未告假旷课或擅自停课离校复习备考。但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允许期末申请四门以内课程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参加外校考前辅导的同学,需明确出具相关之证明,由辅导员、主管副书记审批后,通报院办、学工办、教科办及任课教师,上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请告假超过两周以上的,须同时呈报学校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审批。
在大四上学期期末(年底)前,原则上不得以自主就业求职名义请告假缺席课堂学习和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市外用人单位见面沟通的,需提交明确证明,由辅导员、主管副书记审批后,通报院办、学工办、教科办及任课教师,上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请告假超过两周以上的,须同时呈报学校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审批。
大四应届毕业生如需参加由黑龙江省、东北地区及北京、上海、南方部分地区举办的大型、规范的就业供需见面会,需提交明确证明,由辅导员、主管副书记审批后,通报院办、学工办、教科办及任课教师,上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集体请告假超过两周以上的,须同时呈报学校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审批外,应事先由教学副院长协调集体串课、补课相关事宜。
原则上不支持大四学生在未完成相关专业课、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的情况下停课、离校顶岗实习。在大四下学期,确需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持有用人单位如盖公章的招聘协议书,并由家长和学生署名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由辅导员、主管副书记审批后,通报院办、学工办、教科办及任课教师,上报学工处、教务处备案。请告假超过两周以上的,须同时呈报学校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审批外,必须事先确认课程学分、毕业实习(设计)完成情况等,由此造成的学生不能毕业或不能发放学位证书等到状况,后果自负。
各教学单位与职能管理部门联动,严格执行请告假制度,规范管理、审批程序,明确学分、学籍管理条例,加强教学、行政衔接沟通,从辅导员到副书记,从教务干事到教学院长,从教科办、学工办到院办、院长,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学生课堂出勤及相关管理工作。辅导员、教务干事等职能管理人员应加大力度,负起直接责任,任课教师同时负有督促、检查、通报学生出勤情况的责任。如出现疏于管理的失察状况,各级职能管理人员将比照教学事帮予以自理;任课教师将比照规定教学工作量予以扣发津贴;而对学生凡未履行请告假制度而擅自恶意缺席旷课以及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现象,将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和销假管理规定》、《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自理的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予以严肃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