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呈现速增现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的要求,就当前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现在通知转发如下,请老师和同学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学校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目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现增速发展的趋势,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和死亡病例连续出现。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的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员工如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7°C必须立即停课,居家隔离,并及时做好相应停课、串课工作;出现重症症状,应及时到我省重症发热患者诊疗指定医院就诊。体温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上课。
二、学生体温如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7°C必须立即到校医院就诊;出现重症症状应直接转院治疗,及时到我省重症发热患者诊疗指定医院就诊(医院名录、地址、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4日
附:重症发热患者诊疗医院名录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1号,电话:0451-53643849,53641563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46号,电话:0451-8666296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0451-82576777、82576888)
黑龙江省医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0451-88025114、88025555)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66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