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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09-11-19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2009年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公告》及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09年省级、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此次申报结题范围为近两年尚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如果超过研究期限,将视情况予以撤消。

二、结题要求

1.课题主持人必须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等,主持人排名要为第一位。如果主持人没有任何公开发表的成果,则此课题不能结题。

2.课题参加人必须有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如果合作者没有成果,主持人在填写《验收书》时要把该成员删除。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4. 项目鉴定意见由项目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 (正高职)鉴定、填写。

5.按照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凡是超过两年不能结题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均将按“项目撤消”处理,并取消该主持人三年内申请教改项目的资格。

三、上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1.文本材料要求

(1) 省级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省级项目验收书》(见附件1),校级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项目验收书》(见附件2)。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都需撰写对本课题的研究进展过程、成果情况的项目总结(字数为1500字左右),附在《项目验收书》后面。《项目验收书》需上交打印稿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2) 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与《验收书》一同装入档案袋内,并将《验收材料目录》(见附件3) 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复印件的要求为: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3) 上交《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要求

附件1-4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主持人姓名-省(校)级验收书”。

3.请各主持人务必于11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江北校区行政楼301)。

联系电话:88060147,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

附件:《省级项目验收书》

《校级项目验收书》

《验收书材料目录》

《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