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06—2009级学生中已有1万多人参加大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有一些同学希望参保。经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沟通,学校受医保中心委托从即日起进行本年度最后一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范围: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和补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低保对象和重病残疾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的15元由学校从特困补助给予解决,低保对象和重病残疾在校大学生必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症》(以上证件上报时均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参保登记: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清单》(见附件:按本、专科分别汇总数据,研究生以研究生学院为单位进行上报),同时代收每生投保费用,卡费5元,保费每年30元,学生按还在校学习年限进行缴费(例如2009级本科生交120元,2009级专科交90元;2008级本科生交90元,2008级专科交60元,其他年级以此类推);补充医疗保险为在校生每人每年保费50元(自愿)。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及代收保费上交到学生工作处229室徐晓峰处。
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处将全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汇总后,于10日前将参保学生信息及保费上交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备注: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附件:哈师大09.12参加“大学生城镇医保”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