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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新参加工作职工及后调入职工建立住房档案的通知

2009-09-15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将于2009年9月15日开始为2009年新留校在编人员以及后调入在编人员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办理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江北行政楼322室)

联系人: 代起君联系电话:88060187 13945029988

根据省直房改办审核具体要求,我校职工正式填报《职工住房档案》所需证明材料: 新职工建档所需材料见附件1:老职工建档所需材料见附件2: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职工本人,按时前来办理。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国有资产处2009年9月14日备注:新职工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老职工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购买住房档案正副本费用:8元